本招标项目巩义市2022-2023年园林绿化项目滨河路与杜甫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受巩义市新型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巩义市2022-2023年园林绿化项目滨河路与杜甫路交叉口西北角绿化工程
3.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须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并提供近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3.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kaiyun入口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内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企业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2被信用中国、信用河南(外省市省级信用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其他形式查询不作为依据,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标段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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